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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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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责任分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南粤家政技能提升工程

1

加大院校培养培训力度

鼓励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聘用知名企业技术技能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着力培育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本市技工院校开展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引导本市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开展工作

2

鼓励本市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院校开展校校培育合作,扩大面向珠海对口帮扶的阳江、茂名及怒江州自主招生规模。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100%享受技工教育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扶贫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本市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院校开展合作,市扶贫办负责协调对接及落实对口贫困地区优惠政策

3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本市技工院校开展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引导本市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开展工作

4

加快建设家政服务培训载体平台

围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健康护理四个重点领域,建设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每个重点领域5万元的经费支持。到2021年,建成省、市级示范基地15家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及申请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支持

5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6

开展本市省级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升级改造,搭建集“政策服务、技能培训、就业对接、水平评价、标准规范”为一体的大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平台,推动各类培训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共享培训示范基地资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基地升级改造、落实资金和项目推动等工作

7

根据实际需要,认定市级家政服务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珠海乡村工匠工作室20家以上,深入开展家政服务的技艺传承和交流研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及申请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支持

8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培训

挖掘并培育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将家政服务培训纳入本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政策范围,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9

到2021年,依托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家政服务互联网平台等资源,引导10家以上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精准对接培训需求参与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负责宣传发动相关主体参与

10

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利用“珠海云职训”、“职训58家政服务”等应用程序,提供线上学习渠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宣传发动人员利用线上学习渠道

11

加强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组织开展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12

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和国际合作

将家政服务列为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和家政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技工院校开展工作、与家政服务企业对接;市教育局负责引导职业教育方面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行业指导

13

鼓励市技师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跨境合作等方式引进国际先进的职业培训课程和教学管理体系等,打造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求的先进职业技术与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与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市技师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分别负责指导市技师学院开展国际合作与跨境合作

14

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推动纳入中央或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纳入;市财政局负责指导

15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与家政服务企业合作,共享师资、场地等培训资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技工院校开展工作、与家政服务企业对接,市教育局负责引导职业院校、在珠高校开展工作

16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17

推进培训标准制定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争取省人社厅支持和指导,建立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的相关技能培训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开展技能培训标准建立工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自身职责配合

18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围绕家政服务的需求,组织开发精准培训项目或实用技能培训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19

积极做好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网上报名、送考上门服务,主动做好家政相关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及证书核发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20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及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共同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

21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培训合作

鼓励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和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引进港澳地区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制定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现代家政服务创新课程标准,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带动和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激发家政服务市场活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委台港澳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工作,市委台港澳办协助与港澳地区对接,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配合

22

支持港澳居民到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等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台港澳办、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给予补贴;市教育局协调在珠高校、职业院校支持配合‘市委台港澳办负责引导港澳居民参与培训

23

香港、澳门相关机构或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大学生来珠开展家政服务就业技能实践项目的,按规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台港澳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实践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市委台港澳办负责引导港澳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

24

在珠海的输澳劳工中介机构组织开展输澳劳工家政服务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台港澳办、市妇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并给予补贴;市委台港澳办、市妇联协助发动

(二)实施“南粤家政”就业创业工程

25

拓宽就业渠道

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和人才公众号的区域影响,收集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岗位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26

在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等设立家政服务业务咨询点,促进市场供求有效匹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市总工会负责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7

推进线上线下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加快打造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提高服务便捷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职责打造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市商务局配合

28

依托“展翅计划”、“千校万岗”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对接岗位。

团市委

 

 

29

举办“南粤家政”“就业直通车”等招聘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有意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招聘活动,市妇联配合发动妇女参与

30

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开发一批家政服务岗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31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升自身综合创业能力,对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培训,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宣传发动

32

在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设立家政服务专区,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团市委引导发动大学生积极参与,市妇联宣传发动“巾帼家政”联盟企业积极参与

33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发创业实训课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入围的课程可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34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本市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工院校等机构与本市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务工人员到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就业,且输入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最高800元劳务输入就业补贴;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的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社保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35

推进家政服务劳务扶贫对接

加强本市对口帮扶怒江州、阳江和茂名市家政服务劳务协作对接,针对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班,有效促进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市高质量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扶贫办、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并实施培训工作,市扶贫办配合加强对接工作

36

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到对口帮扶地区举办招聘会,并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引导企业举办招聘会,市扶贫办配合与帮扶地区对接

37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扶贫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认定,市扶贫办配合,市家庭服务业协会配合发动企业申报

(三)实施“南粤家政”品牌创建工程

38

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

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扶持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到2021年,培育扶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39

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落实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市税务局

 

 

40

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鼓励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等举办、承办或参加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颁发“珠海市技术能手”证书,并给予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发动相关主体参与

41

支持港澳有关机构、高校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竞赛,并按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台港澳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市委台港澳办配合发动

42

选树一批家政服务典型

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征集、行业推荐、活动选拔等方式,深入挖掘我市家政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事迹和人物典范,推选一批家政服务明星,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宣传和推选

43

鼓励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倾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负责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表彰,团市委负责青年文明号评选创建,市妇联负责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发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积极申报

(四)实施“南粤家政”权益保障工程

44

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

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对全市家政服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名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配合提供家政企业和组织的相关信息

45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家政服务市场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推进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形成有珠海本地特色的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

市商务局

 

 

47

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领办或创办家政服务联盟,发起成立家政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市妇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市妇联配合

48

加强家政行业诚信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制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实名制管理

49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训。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开展工作

50

加强劳动保障和权益维护

指导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发动企业,市税务局负责指导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51

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其符合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或居民社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52

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用工工时,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等灵活的用工制度,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53

针对拖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仲裁案件,开通仲裁“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处、优先审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功能区)

 

54

将依法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工资薪酬调查对象范围,每年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55

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

指导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拟定家政服务发展计划、行业协会服务公约和家政服务协议规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督促指导会员单位落实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重点培训项目 (一)母婴服务培训项目

56

 

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对有意愿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组织开展从心理到技能的中短期培训,满足家庭对母婴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本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发动

57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模式、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促进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水平、服务质量,满足市场对中高端母婴服务的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并与家政服务企业对接,市教育局负责引导职业院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月子中心、医疗机构对接

58

 

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母婴护理员、育婴员培训6000人次以上,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初、中、高级母婴服务队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任务目标,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宣传发动人员参与

(二)居家服务培训项目

59

 

适应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普遍开展普及型、基础性的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加快开展专业化、复合化的中高级引领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市商务局配合指导、发动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60

 

依托现有职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引导相关主体参与,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发动

61

 

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6000人次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任务目标,市商务局配合指导、发动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宣传发动人员参与

(三)养老服务培训项目

62

 

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培训。广泛引导失业人员特别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发动

63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技工院校参与,市教育局负责引导职业院校参与

64

 

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400人次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统筹任务目标,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宣传发动人员参与

(四)医疗护理服务培训项目

65

 

以满足医疗机构和居家医疗护理需求为导向,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培训,打造一支与护士队伍相匹配的医疗护理员队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培训,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发动

66

 

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照护专业技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引导医疗机构

67

 

引导培训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合作,提高医疗护理员实操技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导培训机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市残联配合

68

 

到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2400人次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功能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任务目标,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宣传发动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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