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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运用智能技术 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运用智能技术 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1-08-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运用智能技术
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全国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示范案例要紧密围绕《实施方案》部署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重点总结加强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技术有效推广应用,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也可适当体现保留并优化传统服务的内容。
(二)示范案例要突出本地区创新实践,文字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配图说明。
(三)示范案例要确保真实性,模式清晰,数据准确,杜绝一切虚假案例。
二、报送要求
(一)请参照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案例材料。
(二)每个省(区、市)报送1—2个示范案例。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于8月13日前将案例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比较,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其中优秀案例将向全国通报,通过我委“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甘余超,010-68501411,rkfzc_shs@ndr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撰写模板.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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